隐私政策
本中文版本由韩文隐私政策翻译而成,仅供参考。如韩文与中文版本存在不一致之处,以韩文版本为准。
科丝美诗(COSMAX,以下简称“公司”)遵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PIPA”)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处理并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以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和权利。根据PIPA第30条,公司制定并公布本隐私政策,向信息主体说明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的程序及标准,并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项目及保存期限
1) 经信息主体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类别 | 处理目的 | 个人信息项目 | 保存期限 | 法律依据 |
|---|---|---|---|---|
| 产品开发咨询 | 韩国国内开发咨询 | [必选] 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咨询内容 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号、代表人姓名、经营地址 [可选] 附件(包含个人信息时) | 咨询处理完毕后1年 | PIPA第15条第1款第1项(信息主体的同意) |
| 产品开发咨询 | 韩国境外开发咨询 | [必选] 名、姓、部门及职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及产品概述 个体经营者及网红/意见领袖: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社交媒体账号 [可选] 附件(包含个人信息时) | 咨询处理完毕后1年 | PIPA第15条第1款第1项(信息主体的同意) |
| 开发合同 | 推进开发项目、签订及履行合同、管理交易关系及处理争议 | 与上述韩国国内及境外开发咨询项目相同 | 交易关系(合同)终止后5年 | PIPA第15条第1款第1项(信息主体的同意);个体经营者还适用PIPA第15条第1款第4项(为与信息主体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 |
2.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根据PIPA第21条,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时,公司将及时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销毁方法]
∙ 电子文件:采用无法恢复的技术手段永久删除
∙ 纸质文件:粉碎或焚烧
3.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
| 受托方 | 委托业务内容 |
|---|---|
| COSMAX BTI Co., Ltd. | 回应韩国境外客户的开发咨询及支持海外销售 |
4.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1) 管理措施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2) 技术措施
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对唯一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安装安全软件,检查并修复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漏洞
3) 物理措施
对机房及资料保管室等实施访问控制
5.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方式
① 为向信息主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便利,公司使用Cookie等自动收集装置,保存并随时读取使用信息。
② Cookie是运营网站的服务器(HTTP)向信息主体浏览器发送的少量数据,保存在信息主体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中。
③ 信息主体可通过浏览器设置允许或阻止Cookie。
ㆍ 桌面浏览器允许/阻止Cookie的方法
- Chrome:右上角“⋮”菜单 > 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Cookie及其他网站数据
- Edge:右上角“···”菜单 > 设置 > Cookie和网站权限 > 管理和删除Cookie及网站数据
- Safari:浏览器顶部Safari菜单 > 设置 > 隐私 > Cookie及网站数据
ㆍ 移动浏览器允许/阻止Cookie的方法
- Chrome:右上角“⋮”菜单 > 设置 > 隐私 > 清除浏览数据
- Safari:设备设置应用 > Safari > 高级 > 阻止所有Cookie
- 三星浏览器:浏览器底部“标签页”图标 > 开启保密模式
④ 如拒绝保存Cookie,可能无法正常使用网站的部分功能。
⑤ 公司使用Google LLC提供的Google Analytics 4(GA4),分析网站访问情况、流量来源、页面使用情况及开发咨询转化率。在此过程中,可能处理访问时间、所查看页面的网址及标题、来源页面网址、咨询页面浏览情况、是否开始填写咨询表单、境外开发咨询的表单步骤编号、提交尝试及提交完成情况、Cookie中保存的在线标识符、语言、屏幕分辨率、浏览器及设备信息,以及根据IP地址推测的大致地区信息。IP地址用于地区推测等,但不会在GA4中记录或保存。GA4 Cookie的默认有效期最长为2年,浏览器设置可能使其缩短。咨询时填写的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咨询内容及附件等信息不会发送至GA4。公司不会将GA4使用记录与CRM中的咨询人信息关联,也不将其用于定向广告。您可按上述③项所述方式拒绝Cookie。
6. 信息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式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向公司行使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及撤回同意等权利。
上述权利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行使,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亦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获得合法授权的代理人行使上述权利。
7.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投诉处理部门
① 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并处理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项。
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Jong Ok Ko
职位:PI创新部门负责人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及损害救济请求,可联系下述个人信息保护部门;个人信息权利行使请求可提交至负责受理及处理此类请求的部门。公司将及时回复并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
1) 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部门:基础设施安全团队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2) 个人信息权利行使请求的受理及处理部门
韩国国内开发咨询
部门:销售管理团队
联系方式:+82-31-789-3000,[email protected]
韩国境外开发咨询
部门:海外销售BD团队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8. 信息主体权利及利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
① 信息主体因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时,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机构申请争议解决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相关举报及咨询,请联系下列机构。在韩国境内拨打以下号码无需加拨区号。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www.kopico.go.kr)
2)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KISA):118(privacy.kisa.or.kr)
3) 韩国警察厅网络犯罪举报:182(ecrm.cyber.go.kr)
9. 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10月19日起施行。与此前版本的变更内容可在以下修订记录中查看。
| 版本 | 施行日期 | 变更内容 |
|---|---|---|
| v1.0 | 2026-10-19 | 首次制定 |